申请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组织的权利

1、有权自我决策是否提出体系认证申请和自由选择认证机构

2、有权要求审核组保守组织的商业、技术等秘密。

3、有权拒绝审核员任何与审核工作无关的要求。

4、有权对审核组的审核公正性进行投诉。

5、有权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

6、有权对认证结果进行申诉。

二、申请组织的义务

1、在申请时,不得隐瞒组织的真实情况,并应提供以下资料:

     a.组织独立的法律资格证明材料(如: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代码证等);

     b.呼叫中心行业有关认证的证书(有效期内);

     c.企业简介;

     d.有服务网点时,提供服务网点表;认证场所清单 (适用于多个相同或类似场所的情况,如分公司或呼叫中心分运营基地等)(可使用本申请书后的附表);

     e.行业涉及到国家法律法规有要求的,还需提供资质许可证书;

     f.外包协议(如申请认证范围内的活动过程或业务等有外包情况,请提供,必要时);

2、始终遵守北京希莫认证服务有限公司的有关认证规定。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如果发现与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符合或有不符合迹象时,审组将根据严重程度以不符合报告形式延长第二阶段审核时间或推迟推荐认证注册/终止认证审核等形式的决定。

4、如果对审组成员及日程安排有异议,请在现场审前(进驻前两日内)与 我司联系。

5、进行认证时,做好全部必要的安排,包括文件审查,所有区域的进入、记录的查阅和人员的访问,这些安排也适用于监督、再认证和解决投诉。

6、在宣传认证结果时,不得损害北京希莫认证服务有限公司的声誉,不得做北京希莫认证服务有限公司认为误导或未授权的声明。当认证被暂停或撤销后,应立即停止涉及认证内容的广告,并按认证机构 要求交回所有的认证文件。

7服务认证证书只能用来证明其体系符合了特定标准或其它引用文件,不能超越使用认证证书中所限定的认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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